父子断绝关系法律承认吗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父子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我国法律是不支持断绝关系的,如果双方关系是收养关系形成的,就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收养关系】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责任吗
再婚的现象现在看来是如此的平常,再婚对于孩子来说不仅仅是一个重新的开始,适应新的生活,与继父/继母一起生活。而且对于继父/继母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事情,很多人以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并没有多大关系,继子女不需赡养继父母,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从这一点可知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那么继子女对于继父母呢?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是由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较为特殊,在处理他们之间的赡养问题时候,就应该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教育抚养关系。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应该成继父母的赡养义务。因为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致。在继父母身患疾病、生活困难,且继子女已成年,具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继子女应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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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高某(女)与被告龙某(男)于2000年8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将龙某工资收入70%及单位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