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离婚农业户口抚养费标准
夫妻离婚时,抚养费的没有固定数额的,主要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确定子女抚养费主要考虑的因素
1双方的经济能力。给付扶养费一方的负担能力和受扶养人的经济需要。
2配偶双方在家庭内部的分工及对婚姻贡献的大小。这里的贡献既包括有形贡献,如家庭财产的主要贡献者,也包括无形贡献,如料理家务,照顾儿女,老人等。
3双方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结婚时间越长,给付扶养费的理由就越充分。
4双方当事人的健康状况。
5发生纠纷前的生活水平及目前双方生活水平的差异。当事人双方的生活水平应尽可能与分居前或发生纠纷前保持一致或接近,在一定时期内不应相差悬殊。
6双方当事人各自的经济负担。监护未成年子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更有理由要求对方给付一定的扶养费。
7双方当事人的品行,双方对目前发生的纠纷原因是否存在法定过错,如对提供者一方或者亲属有虐待等犯罪情况受扶养人与他人有同居行为等。严重违背婚姻义务的当事人,无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如提出,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
履行义务的方式,既可以是金钱给付,也可以是提供住所,还可以是其他合理方式,如提供适当工作岗位,对因疾病等生活无法自理者给予生活上的照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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