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近日,一位六十多岁的李先生来到扬州___区公证处要求为其办理与儿子断绝关系的公证事项。原来,李先生的儿子一直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李先生每个月从他那一点微薄的养老金省出一点来贴补给儿子,谁知儿子沾染上了赌博恶习,经常有人来家里逼债。李先生实在是失望之极,不得已来到公证处,声明要与儿子断绝关系。
另外一名来申请办理断绝父子关系的老张,也有说不出的苦衷。老张说自己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工作优越,收入稳定,前年刚买了套四居室的住房,而小儿子下岗已有数年之久,成家后还和自己挤在老城区一套六十几平的小房子里。老张深思熟虑之后,把自己名下的这套小房子过户给了小儿子。岂料大儿子知道消息后回家闹翻了,还四处扬言:“他不把我当儿子,以后我也不会认他这个父亲,他以后的生养死葬和我没有任何关系。”
公证人员在分别了解了他们的情况后解释道:父亲和儿子是血缘关系,从一出生就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公证也不能切断血缘关系,而父子关系在法律上不存在“断绝”一说,公证处不能做这样的公证,即使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但如果涉及到亲属关系产生的抚养或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老李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子女的赡养责任;如果子女不孝,父母不希望遗产由其继承,也可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处理;而如果父母未尽到抚养的义务,遗弃子女,依据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也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子女的赡养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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