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下落不明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子女你在养,抚养权在对方,对方却消失了,去变更抚养权,出示对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一直是你在抚养的事实证据,就可以了。
离婚案件中,被告带着孩子下落不明,原告却要求抚养孩子,怎么处理?现实分析:夫妻均在场,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承担,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差不多均可以得到解决。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使得承担抚养孩子的任务只能落在一方身上,选择权由二选一,变成了一对一。而抚养费的承担,不能如法律规定的,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负担生活费,也只能暂时由一方负担。法律规定:第三十六条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所以说,孩子的抚养也理应由婚姻双方来承担,婚姻双方也应该对孩子从小到大的生活以及生活所需的相关费用负责,作为孩子的抚养权拥有者,更是应该在生活中无微不至的陪伴着孩子,让孩子在健康的环境下长大,以上是律界星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内容,也请咨询律界星专业法律顾问,律界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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