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的子女由谁抚育
可撤销婚姻中当事人一起日子期间所生的子女,归于非婚生子女,我国对此采纳维护的准则,供认其子女的合法位置。
1、与婚生子女承认抚育权归属的时分采纳相同的准则。《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则,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于女平等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加以损害和轻视。法律规则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力责任,与合法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力责任相同。如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责任。爸爸妈妈不履行抚育责任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交给抚育费的权力。
2、两边当事人均有抚育、教育子女、承当子女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责任。一方抚育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三、怎么处理可撤销婚姻的产业
1、两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产业。两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产业,依照个人产业对待。可吊销婚姻被免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产业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当事人两边一起所得的收入和置办的产业,依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吊销后,两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产业平分割出归于自己的比例。
3、对同居期间为一起出产、日子而构成的债款、债款,债款依照按份共有处理,债款由两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定,两边对债款互负连带责任。
综合以上介绍,对于可撤销婚姻子女的抚养问题,我国法律有相应规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可撤销婚姻子女抚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界星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更切实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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