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6年底,离异女彭某在牌桌上与有妇之夫程某相识,交往过程中双方互生好感,进而开始同居。2007年2月,程某出资40000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为程某。程某一直忙于自己的生意,房屋装修和偿还银行按揭贷款事宜一直由彭某处理。2008年2月,彭某生下一子取名程某某。程某在当地乡镇开办了一家小有名气的米业公司,其与彭某的非正常交往随着时间推移,妻子舒某有所察觉,舒某随即接管了公司财务。程某从公司拿不到钱,自然也不能给付彭某及孩子的生活费和偿还房屋按揭贷款。彭某此时没有了来源,对程某也开始不满了,两人矛盾逐步加深。程某从2009年6月起就拒付孩子的抚养费和保姆等费用。恼羞成怒的彭某带着亲戚朋友找到程某的家中,两人的不正当关系由此曝光。舒某当初的怀疑一下子得到了证实,恨程某的背叛和对家庭的不负责任,恨其用一家人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在外养着别的女人。舒某带着家人到彭某居处多次吵闹,逼着彭某搬出了与程某所筑的“爱巢”。带着孩子无处安身的彭某,于2009年9月诉至云梦法院,请求程某支付非婚生子的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法庭依法向程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程某收到诉状后首先对彭某所生儿子程某某的身份提出质疑,程某怀疑程某某并非自己亲生。但彭某坚称程某就是程某某的亲生父亲。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法庭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确定双方为父子关系。程某的态度明显有所转变。承办法官抓住机会对程某进行批评教育,程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愿意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但苦于在家里没有经济支配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们首先稳定两个女人的情绪,明确告知舒某和彭某,她们都是受害者,对她们的遭遇深表同情,此时决不能失去理智,面对问题要想办法解决,不能总是以死来相威胁。法官推心置腹地与她们交谈,要求她们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对方想一想。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两人的敌对情绪终于慢慢消退。见当事人的态度有所缓和,法庭又积极与程某所在社区沟通,邀请社区领导协助做工作。经过多方的努力,舒某终于表示同意支付部分抚养费。
最终,在法官们背靠背、面对面的细致调解下,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非婚生子程某某由彭某直接抚养,程某向彭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8000元;彭某放弃其它诉讼请求。3月29日,程某按协议将抚养费48000元交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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