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一次性给付的利弊有哪些
一、义务主体的责任不平等。
父母离婚确定子女抚养费一次性给付的办法,从形式上说体现了婚姻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但也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抚养费数额不足或者数额太大,义务主体一时承受不了,往往是象征性地给付一定数额,以后就置之不理,与实际抚养子女所需金额差距甚大。这样就减轻了一方义务主体的责任,加大了另一方义务主体的责任,使被抚养子女的权益受到侵害。
二、抚养人侵犯抚养费。
实际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一次性取得子女的抚养费用,抚养者有可能将抚养费挪作它用,如用于治病、还债甚至赌博等不法行为,而不能真正用于子女的抚养。
三、造成不应有的讼累。
一次性给付数额由于太少或者因计算不准确,随着人均生活水平标准的提高,物价的上涨和医疗费的增加,原来确定的抚养费远远不能支付子女的费用,因此,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不重新起诉。
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关于这个问题,先来认定几个要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
[案情] 刘某(男)系行政单位的离退休职工,现年78岁,月工资收入2000余元。十年前与赵某(女)再婚。赵某无任何经济
因此,双方基于亲属、朋友或者其他关系具有相互扶养关系的,仍然不能够取得继承权。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一、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被保险人发
夫妻关系是指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古代的夫妻关系立法采用夫妻一体主义。夫妻一体主义也称夫妻
民法典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一、什么是夫
《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1)夫妻存续期间,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
遗赠扶养协议如何解除 首先,因扶养人不履行合同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所谓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指扶养人完全
在离婚案件中,共同财产分割,但孩子不能像财产那样分割,所以为了孩子的抚养权产生争议的情况不胜枚举,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