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效?
1.儿子和女儿健在的情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不能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在儿子或女儿健在的情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条件,即使签订了也是无效的。其原因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关系,这是基于血亲关系依法而存在的,而儿媳、女婿与儿子、女儿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且存续之中,夫妻在经济上又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赡养双亲是夫妻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在对外经济关系上,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一般应由双方负连带清偿责任,除非双方有特别财产约定,且债权人也知道该约定;在对外亲属关系上,夫妻对父母、子女承担的赡养、抚养义务也是连带负担的,这是基于夫妻关系的成立而不可推卸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2.儿子和女儿去世的情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在儿子或女儿去世的情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就产生了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条件。儿子或女儿去世,婚姻关系随之消灭,儿媳、女婿丧失了对公婆、岳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基础,此时公婆与岳父母也没有权利再要求儿媳和女婿尽赡养义务,如果公婆与岳父母有这种需要,就只能以给付对价的遗赠扶养的方式进行,此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法律允许和鼓励的。实际生活中这种情况较普遍,在没有其他子女或者其他子女不孝顺的情况下,老人一般很愿意与对自己一直体贴照顾入微的儿媳和女婿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这是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儿媳、女婿的诚信付出换来的,法律给予承认和提倡是理所应当的。
二、遗赠扶养协议须实际履行
如果签了遗赠扶养协议,抚养人拒不履行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约定义务,那么相当于扶养人违约,遗赠人可以单方撤销该协议或者申请司法机关予以撤销,如果遗赠人已经去世,其法定继承人可以主张该协议已经丧失履行前提,即遗赠人的遗产不能按协议给予未尽扶养义务的扶养人。
遗赠扶养协议是打印的有效吗 只要意思真实,合法,并且打印的协议并当事人签字,就是有效的。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
什么是“三养”?“三养”是民法典中规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三种义务关系的简称。抚养,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
现在生活中,由于在一起生活的各方面压力或者矛盾,导致很多家庭走向离婚这一步,离婚纠纷中最重要的是孩子...
遗赠扶养协议需要见证人吗 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见证人,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就可以了
家庭是一种极其重要的社会细胞组织;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说,“家庭关系主体”指的是发生特定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这里
家庭关系中道德和法律不可或缺吗 是的,“家庭是伦理的实体,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是一部带有鲜明伦理色彩的重要法律,它
按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应当均等。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四款又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一、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条件 婚内扶养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它基于婚姻效力而产生,不受夫妻感情好坏等因素影响。而婚内扶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