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债权质押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1)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由于一般债权在设质时的复杂性和实现时的多变性以及其担保能力的先天不足,实践中一般债权设质需特别谨慎。虽然我国担保法没有直接作出明确规定,但是规定,一般债权质押应适用“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在我看来,质押合同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上都应当完备,以便使质押合同能够实质生效,以使质权人的利益切实得到保护,从而使一般债权质押发挥其应有效用。
(2)移转债权凭证的占有。一般债权质押应当交付占有债权凭证。一般债权有债权证书的,应当交付债权证书;无债权证书的,也应作成债权证书,交付占有。这是因为债权的本质特征和成立要件即是要求交付占有,如不交付占有则债权的实现就没有了其保障,那样就会使质权人的利益得不到真正的实现,所以笔者认为必须交付占有债权证书,否则债权质权就不成立。但在实践中,为了操作的灵活性,债权的交付可为现实交付也可为简易交付或指示交付。
(3)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债务人。以债权设质,应通知第三债务人,如不通知,则其质权不能对抗第三债务人,如不通知,则其质权不能对抗第三债务人。如债权设质会给第三债务人带来明显不利时,还应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禁止质押的动产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为了尽可能发挥一般债权质押的担保功能,克服其可能因担保功能上的缺陷带来的弊端,对可以出质的债权予以界定是十分必要的。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界星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女方该如何来争取孩子抚养权 男方不给女方探视权,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要求更改抚养权。 根据我国《最
民法典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离婚孩子抚养权在夫妻双方都不放弃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其它情况一般
起诉子女抚养权变更法庭程序和时间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十七
一、民法典中女方坐牢后男方可否变更抚养权 民法典规定,女方坐牢后不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所以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抚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是怎么样的? 按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所以非婚生子女可以按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自己的
无收入不给抚养费怎么起诉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抚养费给付人无收入而不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给付人所在地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不是一定会判给女方的。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
一、法定监护人犯罪了怎么办 法定监护人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丧失监护能力,由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如果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
离婚后孩子被改母姓男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如果孩子改姓,就不给孩子抚养费,不许孩子改姓,是不对的,不可以不给抚养费。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