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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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孩子在娘家时是我供养,可回到婆家时是婆婆供养,出于我老公对家里不问事是,游手好闲,一直都在外漂荡没有给我和孩子一点关心和供养,我为了未来考虑申请离婚,第一次在法院调解下,我愿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可是没有几个月,他还是不思悔改,还变本加利,我现在住在婆婆家,申请离婚,我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吗?他听我婆婆的话不和我离婚,一直在外流荡,我向法院申请离婚,能成功吗?
律界星律师解答:
根据自己的意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你老公无正当职业,不利于抚养孩子,你有争取抚养的优势。
相关法律知识:
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也就说,对于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会给判谁?根源还是在父母那里。父母离婚最大的受害者会是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另外,离婚时,父母双方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协议,实在无法达成协议,只能借助法院的判决了,在这个时候,如果有律界星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的指导,孩子的抚养权也许问题会得到比较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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