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婚生子抚养问题的批复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内法民字〔1980〕10号关于--非婚生子抚养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据报送材料和卷宗所载,--之子--前与--恋爱过程中致高怀孕,高于1979年1月23日生一男孩后即及时送给事先找妥的收养人--抚养,后--以“留后代”为由要求抚养,虽经--人民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归--抚养,但因生母--与收养人--均不同意,执行不通,而你院拟改变原判决。
经我们研究,认为根据规定,处理这类案件,应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为出发点,从该案实际情况看,收养人--夫妇未生育子女,对所争之男孩从出生到现在已抚养一年多了,又有较好的抚养条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应该承认此抚养关系和予以保护。至于--虽与此男孩有血缘关系,但孩子生父已死,生母为孩子利益着想,有权决定送人抚养,况且--家抚养条件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因此,我们同意你院的处理意见,即改判由收养人--继续抚养为宜。对--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应说服其息诉。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 二
根据以上规定,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条件为: (1)夫妻关系有效存在,这是发生夫妻扶养义务的基础;(2)夫妻一方需要扶养;
抚养,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是有专门的规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仅仅出现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还还出现在医疗事故纠纷赔偿中,那么被扶养人
法定扶养人不包括表叔。 法定抚养人一般是父母和收养机构负责人。其他近亲属作为抚养人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不属于法定抚养人。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权利: 一、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二、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
抚养,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网友提问:被扶养人生活费范围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47条规定:“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
未成年人的财产权有哪些 (1)通过法定义务人应尽的抚养义务而获得的财产,这部分专供其个人使用的物质生活资料和费用构成未
对于一方符合应当获得另一方帮助的条件的,离婚时首先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查明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