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离婚后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权归属是怎样规定的
1、财产分配
(1)取了结婚证后,财产一般都是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2)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3)婚姻法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除了重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于适当帮助外,还作了两个特别的规定:
1)财产补偿问题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2)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问题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孩子归属问题
(1)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如果分娩一年后离婚,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4)哺乳期后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5)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二、抚养费包括什么
1、《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3、抚养费支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相信大家阅读到这里对离婚以后各自的财产分配,以及对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一定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在这里告诉大家一定要慎重对待婚姻以及对孩子的教育问题,如果大家对婚姻问题还有疑惑,或者想要更切实维护自己的权益,欢迎来律界星找律师进行咨询。
未成年人的财产权有哪些 (1)通过法定义务人应尽的抚养义务而获得的财产,这部分专供其个人使用的物质生活资料和费用构成未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
在理解经济帮助制度时,应注意把握以下两点: 1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因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由有条
夫妻一方应否对配偶的担保之债承担连带责任 配偶不应对担保之债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通常情况下具有无
理解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时应当注意: 1、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为前提。与当事人感情的好坏没有关系。 2
根据以上规定,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条件为: (1)夫妻关系有效存在,这是发生夫妻扶养义务的基础;(2)夫妻一方需要扶养;
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扶养人为集体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遗赠人住所地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
在离婚案件中,共同财产分割,但孩子不能像财产那样分割,所以为了孩子的抚养权产生争议的情况不胜枚举,那...
口说无凭,立字为据。赵老汉生前曾在村委会主持下,口头与两个儿子协商了生老病故及遗产继承问题,不料兄弟俩却为父亲遗留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