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是浙江省杭州市某村的村民。第一胎生了儿子,第二胎是个女儿,最近这两年,我们夫妻都在家带小孩,没有收入。今天乡里和村里干部到家来收钱,3.6万的罚款。我现在根本就交不出,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违反了计生国策规定之后的一种处罚性的收缴,既超生就是一种明知故犯的行为,不可能说交不起就没事了的,当地政府会想方设法的让当事人缴纳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第十二条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1、所谓计生罚款就是指社会抚养费。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规定都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2、社会抚养费由计生部门作出征收决定;3、如果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向计生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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