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的认定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三、几种典型债务的分析
1、赌债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另外,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2、一方名义所欠的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也有例外,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夫妻之间作出明确约定的债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更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同居期间的财产认定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处理:第一种是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尤其是恋爱关系下的同居,...
同居期间财产怎么认定呢?很多恋人恋爱一段时间就进行试婚同居或者直接选择同居,共同生活,在此阶段感情炙...
军人转业费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转业费离婚怎么分割 一、军人转业费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之争的举证责任,我国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对此均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范围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并按下列原则处理
实践中,恋爱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购置房产的情况较为普遍,若恋爱结婚不成,在分手或离婚时,恋爱期间所购房产归属往往会产生较大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
案例一 问:我老公家境富有,在婚前自己买了一套房子。我和老公结婚后一年,老公说把那婚前那套房子作为结婚周年纪念物赠与我
一、夫妻财产可以书面约定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
夫妻财产制度,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