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
房屋所有权归老公(无论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还是在婚后取得,所有权都属于老公),首付款是老公的个人财产,然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付的按揭款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因为是双方共同还贷,共同付出,当然增值也应双方都有份),都是属于共同财产。而且,无论该按揭款是由老公,还是妻子支付,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部分,则有妻子的一半。
举个例子,老公婚前购买房子时其价值100万,老公首付了50万,按揭20年,每个月还5000元,三年后离婚(假设离婚时房屋价值仍为100万),则老公需要支付给妻子5000*50%*12*3=90000元,结婚四年离婚的话则应支付5000*50%*12*4=120000元,依此类推。
上述例子是在假设房屋价值不变的情况下,而进行的共同财产分配。现实生活中一般不会出现。
那么房屋价值发生变化后,该套房屋如何分配呢?
第一,房屋增值了。还是以上的例子,只是离婚时,房屋涨价了,涨到了120万,那么除了上述例子中的按揭款有妻子的一半外,增值的20万,也有妻子的一半!
第二,房屋贬值了。还是上述的例子,只是离婚时,房价跌了,房子只值80万了,妻子仍然有权分配得到从结婚至离婚时已经交纳的按揭款之一半!
如果房子跌到比首付还低了呢,比如从100万跌到30万了呢,而单单按揭就已经付了40万了,那这时,妻子是否还有权利取得上述按揭款的一半呢?这可能会有争议。但一般认为,妻子仍然有此权利!
为什么呢?首先,购房还贷的资金来源,不管是工资、资金,还是生产经营的收益等等,这些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将之投入房屋,这笔钱仍然有妻子的一半。其次,此时,房屋的所有权是归老公的。即使现在房屋贬值了,以后还会有升值的空间。一时老公有所吃亏,但仍然不排除以后涨价涨到130万,140万啊。这时,妻子也没有权利来分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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