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吗
1、同居期间的双方如果是共同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
2、同居期间一方个人所得的财产,则不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
3、共同共有的财产,可以由共有人协议分割或者出卖。
4、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5、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不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
(一)、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二)、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法院酌定判决;
(三)、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四)、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俗地擅自处分);
(五)、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独立处分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六)、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对男女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作出认定,在现实中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毕竟,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这样的关系也不稳定,一旦男女分手,那么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此时,若不能准确区分哪些属于共同财产的话,必然就会让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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