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离婚20万是不是不合理
1、求男方给20万元赔偿金,是不合理的,法院会受理,但不会支持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男方有违反以上条例的,女方可以请求法院判理男方给予赔偿,但20万元一般不太合理。
二、离婚后双方应尽的义务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综上所述,一般来讲只要男方没犯重大错误,女方要求20万的赔偿都是不合理的。除非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合理,要求20万的具体案例。否则只要男方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女方要求的二十万精神损失费都是不合法理的,并不会被法院认同。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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