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夫妻财产制度,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
一、婚姻法上的财产关系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新修订的婚姻法对这一关系做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明确
养老保险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否共同财产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之争的举证责任,我国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对此均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
女方不退还彩礼原则上是不犯法的。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存在以下情形的,女方不退还彩礼可能违反法律规定:...
法定夫妻财产制的概念 我国的夫妻法定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或双
《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制度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在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
怎样分割一些特殊的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一些特殊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涉及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
一、分家析产的起源—诸子均分制 诸子均分制是自给自足农业经济和血缘拟血缘群体共有制共同规定的独特的财产继承制度,它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