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债人恶意转移财产的限定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二、欠债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行使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这里的财产处分行为仅指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而不涵盖事实上的财产处分行为,主要包括转让财产、抛弃财产、免除债务、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同时,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必须成立并生效,如果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不成立或无效,债权人则失去行使撤销权的对象。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只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后,不具有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清偿能力。如果债务人即便无偿或以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但其仍具备债权的清偿能力,则不能认定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以自身享有的债权为基础提起撤销权之诉,撤销的财产处分行为的范围也只能及于债权的范围。
计算欠债人恶意转移财产,现在法律依然可以将财产给追回来,债权人不用担心就算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给自己进行处理。要是你遇到欠债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在债权人没钱的时候该怎么办,不妨在线咨询一下律界星在线律师进行解答。
征地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何分割 1、征地补偿费的权属法无明文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包
金先生今年30岁,2011年经朋友介绍与现在的老婆小赵相识相恋直至登记结婚。婚后金先生和老婆共同出资购买亲戚的位于硚口区
A和B于2002年开始同居,2003年A全款购买房产一套,登记在A的名下。2004年A和B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又购买房产一
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是共同财产吗 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归夫妻一方个
一、住房公积金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
根据《婚姻法》第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二)》第12条、第14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问题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
一、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
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