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知对方的购房情况怎么办
可以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调查。一般对于法院加盖大红院印的调查令,一般的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还是会配合的,毕竟有意怠慢或不予配合可能会涉嫌“妨害诉讼程序的进行”,法院可以罚款,也可以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予以司法拘留。在这样的压力下,相关单位会“识实务”,通过计算机查到对方在小区的具体门牌号。
查到具体门牌号以后,再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产的具体信息。
离婚怎么保障居住权
离婚后一方居住存在问题,法院在夫妻离婚时在双方均不同意放弃共有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只能判双方共有共用。
1、一类是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中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多数家庭只有一处房产,离婚后任一方没有能力重新购房),在双方均不同意放弃共有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只能判双方共有共用。
2、一类是房屋属于一方婚前所有或承租的,考虑到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时夫妻一方对困难的一方有帮助的义务,特别是照顾女方的原则,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归属后仍会判令无房一方具有居住权,直至具备腾房条件为止。
此种情况下,在农村夫妻离婚中主要体现在对女方居住权的保障,在城市承租房屋时多体现对非承租一方的居住权保障。
在此种无奈选择之下隐藏诸多问题,首先是双方再婚问题,其次是拆迁款如何补偿问题,再次是继承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个案判决不一,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合上面的介绍,离婚时,要充分照顾居住权,如果确实没有地方居住,可以共有居住。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离婚怎么保障居住权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界星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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