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巫山县法院披露该案称,法院认定在主城所买房屋为女方婚前财产,男方弄假成真真的变成净身出户。
突然离婚
两套房产都归女方
刘先生是巫山县人,2005年初,37岁的刘先生和妻子卢-女士就打算在主城买房。夫妻盘算了一下,两人名下已有两套房子,再买房的话一是钱吃紧,二是要缴更多的税费。
两人一合计,于2005年7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购买的两套房及室内所有东西归卢-女士,刘先生净身出户。
婚虽然离了,但刘先生的亲朋都觉得他不划算,左邻右舍也在不断猜疑,认为夫妻俩平时关系不错,怎么就悄悄把婚离了呢?面对亲朋的质疑,刘先生和卢-女士没有过多地解释,只是一笑了之。
离婚后,卢-女士将两套房子卖了50多万元,而后于2006年7月在主城经开区买了一套价值50多万元的房产。之后,卢-女士和刘先生闪电复婚。
一切都在两人的计划当中。殊不知,恶果已悄悄来临。
再次离婚
法院判房产归女方
去年4月,卢-女士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一纸诉状将刘先生告到巫山县法院,请求法院判离婚,并称在经开区所买房产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
法院开庭审理时,刘先生见与卢-女士的婚姻已走到尽头,也同意离婚,但坚称在经开区所买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一人一半。
刘先生称,在经开区买房子的50多万元是卖了巫山的两处房产后付的购房款,而巫山的两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初是买主城的房产为避税搞的假离婚。
卢-女士认为,当年协议离婚时,刘先生是为了补偿她,才把两套房产归她,买主城的房产是自己在和刘先生复婚之前购买的,所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生和卢-女士在2005年协议离婚时,两套房产均归卢-女士所有。而后,卢-女士用卖两套房的50多万元在主城购买了一套房,这是在和刘先生复婚前购买的,理应属于卢-女士的婚前财产。
法院遂判决卢-女士和刘先生离婚,位于经开区的房屋属卢-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应归卢-女士所有。
所谓复婚协议
不能制约对方
办案法官称,现实生活中,为规避法律或政策尤其是住房限购政策,不少夫妻借助法律赋予的离婚自由权利搞假离婚,实现目的后再复婚。
事实上,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概念,双方当事人一旦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离婚协议上面的债权债务承担、财产分割就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也就结束了,双方就再也没有夫妻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办案法官称,还有一种情形是一方真离婚,一方假离婚,即夫妻双方中一人出于种种原因为了达到离婚目的,编造各种理由诱骗对方与自己协议离婚。一旦对方与他离婚,达到自己的目的后,就不再复婚。
陈*果律师提示: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一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因此,这对夫妻签订的合同对双方来讲,都是高风险的合同。建议现在的夫妻,不要为了短期内省一点钱,拿自己的婚姻做堵注。
这对夫妻签订的复婚协议,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因为结婚是双方自愿的结果,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与自己结婚,更不能拿着复婚协议要求法院判决对方与自己结婚。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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