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王小姐与张先生与2000年结婚,婚前男方自己做生意积攒了部分财产并在老家盖了上下两层的楼房,王小姐与张先生自结婚就居住在这座楼房里。在夫妻共同生活的早期,因为男方忙于事业,要求晚几年再要孩子,但是,经过几年的时间双方准备要孩子的时候经检查却发现女方根本不能生育。双方一直生活到2010年,在给女方多次治疗未果情况下,男方向女方提出离婚。双方对其他的财产没有争议,但是,对于居住的房子,女方称与男方共同生活达10年之久,房子应该分得一半,然而,男方称该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应该属于男方所有,对双方的分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分析:
根据以前的法律规定,即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新修改的婚姻法已经于1980年1月1日实行,该部婚姻法已经废除了以前的财产转化制度。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时,《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进一步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属于一方婚前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即仍然是属于婚前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有效吗 一、 认为无效的理由 1.共同共有人不同意的,不得转让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相关规定:
由一方结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了产权,但是产权证上只有当时承租的一方名字,离婚时如何处理? 最高法院虽
案例一 问:我老公家境富有,在婚前自己买了一套房子。我和老公结婚后一年,老公说把那婚前那套房子作为结婚周年纪念物赠与我
问:我丈夫于今年年初私下赠送给情人8万元,前不久被我发觉。我向丈夫的情人追讨,对方不给。请问,作为妻子,我能要回这8万元
一、典型案例及评析 原告陈某(女)与被告薛某(男)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薛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薛某经营
——何某俊与华某离婚案 关键词:共同财产分割共同经营 【案由】离婚纠纷 【审判法院】江油市人民法院 【案号】
夫妻离婚,对于住房问题应当进行平等协商,并尽可能达成协议。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人民法院一般依据下列原则作出判决: (1)
实践中,恋爱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购置房产的情况较为普遍,若恋爱结婚不成,在分手或离婚时,恋爱期间所购房产归属往往会产生较大
一、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法律制度 夫妻间的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其约定无效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