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与刘某夫妻承包经营生产资料,朱某以个人名义向某信用社借款3万元给刘某进货,剩余款项被刘赌博输掉。后双方因感情破裂,由法院判决离婚,该笔借款被视为刘某个人债务,判决由刘某偿还,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信用社现以朱某与刘某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对该案的处理存在四种意见:一是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是定案证据,对债权人的利益要保护,应判决由刘某偿还,朱某负连带清偿责任;二是谁立据谁偿还,应判决由朱某偿还,刘某负连带清偿责任;三是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应由院长以发现离婚判决确有错误为由提起再审,借款由朱某与刘某共同偿还;四是判决由立据借款人朱某偿还,至于朱某与刘某之间的纠纷可另行解决。请问,以上哪种意见正确
律师分析:
案件中朱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信用社借款,用于夫妻承包经营。该笔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现双方离婚,判决由刘某清偿此笔借款。此判决只是在双方中确定债务的最终负担问题,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信用社可以向朱某和刘某主张权利,朱某不得以法院生效判决已将借款判为刘某个人债务为由来对抗信用社。朱某清偿借款后,可以按离婚时的生效判决向刘某主张权利。
【案情】 胡某南(男)与孙某雪(女)于2007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胡甲,2008年7月21日生)一女(胡乙,
未经批准、私自搭建的且即将拆除的建筑是违章建筑,是违法的,是不能合法转让和按正常房屋的价值评价的。但在没拆除之前它仍是他
一、典型案例及评析 原告陈某(女)与被告薛某(男)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薛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薛某经营
倘若夫妻双方均认同多套房产的价值,并能对分配方案达成合意的,则只需要进行互相补差价即可。如果夫妻双方...
夫妻共同财产 一、父母亲友赠送的结婚礼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登记后,举行婚礼前,父母或亲友赠送给双方的结婚
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法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
离婚时,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一、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