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能否追加夫妻一方偿还共同债务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偿还,所以如果夫妻通过假离婚方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追加夫妻一方偿还共同债务。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所以如果夫妻通过假离婚方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追加夫妻一方偿还共同债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界星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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