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故前夫的债务判她无还款责任法院:欠款已超过了诉讼时限银-凤与丈夫王*男离婚两年多后,前夫因病去世。前夫朋友和同事要求银-凤归还王*男所欠借款,朋友张某更是将她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75000元债务。审理后,法院一审判决借款合法有效应该归还。但是,银-凤认为自己对前夫借钱的事情不知情且一人带着孩子经济并不宽裕,因此,银-凤提出了上诉。近日,成都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丈夫的所欠债务已超过了诉讼时限,银-凤不构成还款责任。一审:判她归还前夫债务及利息2004年4月,银-凤与王*男协议离婚,离婚后,孩子跟随银-凤一起生活,男方每月支付子女生活费500元,支付银-凤生活费500元,共同所有的房子及家具家电归女方所有。2007年1月,王*男因病去世。不久,王*男生前的朋友和同事找到银-凤,要求她归还王*男在外面所借的共计12万余元钱物,其中金额最大的一笔为75000元,是2001年12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借条中这样写道:“今借到××同志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元整),借款期限一年,一年期限内还款不计息,超过上述期限按国家银行同期利息4倍计息,并以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并不受还款期限时效制约。”得知王*男死亡以后,婚前财产都给了前妻银-凤,为了要回这笔借款,王*男的朋友张某将银-凤告上了法庭。一审后,法院认为,该借款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并约定了“不受还款期限时效制约”等,因此借款合法有效,判决银-凤归还张某借款75000元及其利息。二审:超诉讼时限视为自动放弃面对一审判决,银-凤认为自己根本就不知道王*男在外面借的钱,75000元对于她来说无异于一个天文数字。于是,不服判决结果的银-凤提出了上诉。在二审审理中,双方均对借条真实性无异议,问题的关键在于该借款是否超过了诉讼时限。承办法官认为借条上写明的“不受还款期限时效制约”是用来规避法律条款中对诉讼时效的限制,对于“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的”不予认可。据此,法院认为该笔借款应该按其写明的期限一年算起,因此,至2002年12月14日到期后,两年之内当事人没有主张权利,视为自动放弃。最终,法院终审判决银-凤对原告主张的所有借条均不担责。
夫妻吵架毁坏家庭财产,要被判刑吗? 夫妻双方因为吵架,偶有毁坏家庭财物的,但如本案一般,一方坚决要求追究另一方毁坏财物
刘女士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法院要少分或者不分给其丈夫该部分财产。我国《婚姻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
一、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而形成并应由夫妻共同偿
一、财产实名制后是夫妻财产吗 2001年4月1日开始,国家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有的人对实名制存款存有这样错误的理解
一、离婚前如何转移财产 转移财产涉嫌违法。以下介绍常见的四种转移财产的情况: 1、转移存款。这种转移比较简单,一般会
1.注意证明财产取得的时间,这个时间点主要以结婚登记为分界点。常见的如上资、奖金的发放时间,房产证、行驶证的取得时间等是
同居期间的财产认定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第一种是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尤其是恋爱关系下的同居,...
夫妻共同财产中,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在借条确定的款项作为对价购置的财产由夫妻共同经营或使用并且收益由夫妻共同的情况下,应当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有效吗 一、 认为无效的理由 1.共同共有人不同意的,不得转让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