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个人所有存款以及婚前为结婚所购置的用于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普通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是致害人因侵权行为而向受害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用于保障受害人的就医和生活,属于专用于一方个人使用的财产,应归一方个人所有;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夫妻一方因身体、生活、工作、职业等特殊需要由个人使用的物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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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购房时一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该钱款性质如何界定? 1、要看父母的钱是具体怎么给的。是直接给的房屋卖房还是直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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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同居生活了几年,但一直未去民政局做结婚登记,后因发生变故分手,但因财产分割发生纠纷起诉致法院。 同居期间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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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夫或妻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如何调查一方当事人隐匿的财产,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问:法院为何确认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答: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恶意购买、支付非合理对价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