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介绍,2002年,郑某与与蒋某协议离婚。2004年底,双方同居。2005年2月4日,郑某以其个人名义在荣昌县工商银行存入2.5万元,并将存折交给蒋某保管。同年7月7日,郑某向荣昌县法院提起。
诉讼中,蒋某同意离婚,但提出要分割这2.5万元。郑某称,此款尚有余款2万元,是个人财产,不应视为,不能分割。
法院认定,这笔钱是两人同居期间存入的,此后一直由蒋某保管,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两人各自享有1万元。
郑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荣昌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笔存款是两人同居期间,郑某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的,理应属于郑某婚前个人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要转化为共同所有,必须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前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仍作为个人财产。
今年2月,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月,法院再审后,撤销原判决中的“银行余款2万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改判该2万元归郑某个人所有。
离婚时,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梁某某,女,生于1982年。在1998年时,当时还属于未成年少女的梁某某与一男子范某某开始了非法同居。一直到现在,梁某某
夫妻单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予第三者是否有效? 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侵犯了另一方的所有权,其赠予行为无效。 我
军人转业费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转业费离婚怎么分割 一、军人转业费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
离婚时如何区分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 齐某验出身于书香门第,是某市机械工程”二局的一名工程师。李某芳是本市第二人民
离婚时,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约定财产,如何处理? 1.共同财产,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夫妻财产制度,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
子女买房,父母的出资该如何认定性质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
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
——何某俊与华某离婚案 关键词:共同财产分割共同经营 【案由】离婚纠纷 【审判法院】江油市人民法院 【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