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开庭次日,女方便将近2万元的存款悄悄取走。离婚半年后,男方察觉其中的猫腻,随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对上述款项进行分割。
原想独占此款的女方,结果却吃了一个大亏。日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终审判决称,离婚时女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有过错。按照相关规定,可不分或少分得共同财产。即法院判令男方分得13560元;女方分得5820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离婚时隐藏财产
1996年,开县敦好镇女青年常某与邻村的刘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次年二人补办了结婚登记。据悉,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所得的财产归属问题,并没有作出约定。10年之后,两人因夫妻感情不和,女方常某向开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2006年7月12日,法院就此离婚纠纷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常某否认其手中有存款,也没有什么债务。同年8月,开县法院判决准许-常、刘二人离婚,并对查明的财产进行了分割。
然而在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后,男方刘某却察觉当时常某打了“埋伏”。从事后查明的情况看,在2006年7月13日,常某将以自己名义存于开县邮政的6笔定期存款,共计19380元提前支取。
男方能否参与分割
刘某认为,前述6笔存款属夫妻共同财产,且在先前的离婚案中,并未进行分割。去年3月19日,刘某遂向开县法院起诉,要求对前妻隐藏、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19380元进行分割。
但常某却认为,上述争议款项属于她个人打工挣来的,属自己的个人财产,与前夫无关。同时,她认为在先前的离婚中已对财产进行了处理,现在男方再要求分割,则属于重复分割。“况且此款已用于上次打离婚官司、日常开支等。”常某要求法院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隐藏者被判少分
法院审理认为,因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问题进行约定,故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正当收入,均应属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即女方辩称诉争的19380元属个人财产,不予支持。同时,女方称此款已开销的问题,因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法院也不予认可。
综上法院认为,常某在离婚案审理中否认有存款,又在次日暗自将19380元存款提前支取,其独自占有、拒绝分割给刘某的行为,侵占了刘某的合法权益,属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女方的行为可以少分或不分,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刘女士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法院要少分或者不分给其丈夫该部分财产。我国《婚姻法》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
离婚时,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约定财产,如何处理? 1.共同财产,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法定夫妻财产制的概念 我国的夫妻法定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或双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既包括夫妻双方从房地产市场购买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也有夫妻双方根据房改福利政策购买的公
《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制度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在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
案例: 丈夫甲某和妻子乙某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经法院调解,对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分割,其中一笔数额较大的债务由甲负责偿还
未经批准、私自搭建的且即将拆除的建筑是违章建筑,是违法的,是不能合法转让和按正常房屋的价值评价的。但在没拆除之前它仍是他
夫妻共有财产有时间限制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问:我丈夫于今年年初私下赠送给情人8万元,前不久被我发觉。我向丈夫的情人追讨,对方不给。请问,作为妻子,我能要回这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