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离单位太远
孙先生和爱人在皇姑区的一个公司上班,2004年两个人准备结婚前,孙先生告诉爱人,自己在大东区有一处房子,是以前朋友低价卖给自己的。最后,两个人决定,将此处房屋作为结婚的婚房。
2004年9月,孙先生和妻子如期完婚。婚后,两个人的感情依然不错,但是,都是独生子女的他们对于日常琐碎的事情都颇为烦躁。两个人虽然在同一个单位工作,但这并没有给他们增加便利,反而因为工作单位离家太远,每天早晚搭在路上的时间就是三四个小时。“尤其在冬天,折腾到家,连饭都懒得做了。”孙先生说。
后来,由于公司提高了工资待遇加上孙先生升迁,两个人的心思开始活动了。商量着与其这样不方便,倒不如在单位附近买个房子,这样能节省不少休息时间。
卖房再买房
不久前,孙先生将原来的房子卖掉,在工作单位附近买了一处新房。孙先生说,买新房的钱全是卖了原来自己那处婚前房产所得。
虽然新房的房产证上写着自己的名字。但是孙先生这两天一直在想,用婚前财产婚后购房,那么这个新房还算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吗?他认为,这只不过是用自己的钱,将房子的位置换了一下而已,这个新房应该算是自己的婚前财产。
专家说法
孙先生遇到的问题比较特殊,因为家距离工作单位太远,给生活造成了不便,选择在单位附近购房,但购房款用的却是婚前财产,那么这处房产还属于婚前财产吗?如今面对越来越多的婚姻财产问题,应该如何避免将来的纠纷?
问题一:孙先生的新房属于婚前财产吗?
严格上来讲不属于婚前财产
按照《民法典》规定,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孙先生的这处新房应该不属于婚前财产。最主要是没法证明买新房用的钱就是卖原来房子的钱。这个很难举证。即便现在房产证上写着孙先生的名字,将来双方一旦产生纠纷,法律上还是会认定这处房子属于婚后财产。
虽然难以举证,孙先生如果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好与妻子协商,写一份协议,在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下,约定此房属于孙先生的个人财产。最稳妥的方法,是在签署协议后,到公证处公证一下。
问题二:如果婚前的房子公证了,新房属于婚前财产吗?
跟公证没公证不发生关系
如果孙先生在结婚之前,对自己那处个人房产进行了公证,那么在结婚后用这处房产买的新房是不是就属于个人财产了?
新房依然不属于个人财产。婚前公证,只针对的是孙先生个人出资买的那处房子。只能证明那处房子的所有者是孙先生。对于后来买的新房没有约束力。
问题三:处理婚前房产要注意哪些问题?
出资关系应写清
如果是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最好在购房合同上写上双方的名字。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最好立下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说明,写清楚该房的出资关系。同时,在不伤害双方感情的前提下,最好做一份公证,或在律师见证下签一份协议,明确注明双方为该房已支付和将支付的款项,每人应享有的该房份额等相关事宜。
如果为了表达爱意,可以用赠与的方式将房子送给对方,不过应该写明赠与的附加条件,如“若双方不能结婚或婚后离婚,该房应归属赠与方所有”等,一旦今后发生变故,也可收回房子。
婚前最好不要与对方一起买房。如若一方无力单独承担购房款,应事先定下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而做婚前财产公证是防患于未然的有效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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