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做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影响
既然不办财产公证个人婚前财产也不会变为共同财产,那么婚前财产公证还有什么用?其实主要是证明作用。
当夫妻离婚时,某项财产是否是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可能会有争议,这就涉及举证责任问题了。对某项财产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有争议时,要由主张为该财产婚前财产的一方提供证据,如果这一方无法充分举证,这项财产将会视为共同财产。
如果某项财产经过财产公证确认是婚前个人财产,公证本身就是比较充分的证据,这才是公证的作用。
基于以上事实,关于婚前财产公证要说明以下两点:
1、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财产取得于婚前,公证与否不重要。
有的人担心婚姻中谈钱会伤感情,可不谈可能又会破财产,想问律师有没有什么两全其美的办法。杨律师要说,如果你担心的只是房子之类非常容易证实取得时间的财产,那你可以放心。
通常房产、车子这类有所有权登记的财产,所有权取得本身就有登记时间,没必要多加一道公证的证明手续。当然,如果涉及婚后还贷的房或者车,婚后还贷部分的相关利益肯定是共同的了。
存款、债券等财产,存单本身也是可以证明取得时间的,如果婚后未到期或者到期后直接转存,连续的存单记录也是可以起到证明作用。但如果取现甚至部分消费后,不管之前是否做过公证,证明起来就有难度了。实用法律知识
股票、股权这类财产,其实也是有登记资料可以证明取得时间的,如果婚后不动,自然仍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发生买卖产生增值或分红,增值或分红是算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明确书面约定相关增值或分红算个人财产(那属于财产约定范围,稍后有分析),否则公证与否也不重要。
2、财产公证的证明作用主要针对不易证实取得时间的动产。
比如价值比较大的金银珠宝、古玩这类财产,如对取得时间发生争议,没有书面文件证明就比较难,这时财产公证的作用就比较明显。
二、相对于财产公证,其实夫妻财产约定更给力。
很多人搞不清楚“财产公证”和“夫妻财产约定”的分别。
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财产公证只是起到证明作用,而财产约定却能把婚前财产变成共有,把婚后财产变成个人所有。当然,前提是双方愿意。
比如刚才提到婚前的股权是个人财产,但婚后的分红收益是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愿意就可以约定分红仍是个人财产;
比如一方婚前的财产,如果双方愿意也可以约定为共同财产,甚至变成对方的个人财产;
甚至双方也可以约定婚后AA制,各自财产归各自,消费支出如何承担等等财产条款。
三、财产公证或财产约定不去公证处办行不行
首先得说清楚,只有去公证处才能办公证,就如同只有律师签字盖章发出去的交涉函才能叫律师函一样。但不公证也不代表就无效。实用法律知识
如果夫妻双方不想去公证处,自行对于各种婚前有哪些财产进行书面确认,或者自行约定夫妻财产制度和归属,当然也是可以的,只要内容清楚明确,不违反法律,自行签署照样有效。
非要说公证和不公证的区别的话,有两点可能:
一是经过公证处审核的文件可能内容会更规范、更明确,不容易产生争议;二是经过公证的文件会在公证处有存档,如果自己手里的文件发生丢失、毁损,可以到公证处调取。比如夫妻自行签署了财产约定文件,两人生活在一起发生矛盾后,有人把两人原签署过的文件全都隐匿、销毁了,恐怕就没法证明这文件曾经存在过了。
四、财产公证或财产约定是否必须在婚前就办好
不管是财产约定还是财产公证类的文件,婚前婚后都可以办理,前提是双方都愿意配合办理。
附《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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