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东莞中院公布三年来家庭暴力案件调查报告
本报讯(记者唐*杰通讯员王*辉、莫*坚)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公布了《2007年至2009年家庭暴力案件调查报告》(下简称《报告》),该报告称,三年来东莞中院受理22宗涉嫌存在家庭暴力案件,但经审理后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仅有9宗,只占全部离婚案件的4.9%。
现状:
家庭暴力案认定少
该《报告》的统计数据表明,2007年至2009年三年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了离婚案件184宗,其中当事人起诉称存在家庭暴力情况的案件共有22宗,占全部离婚案件的11.96%。最终法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仅有9宗,占全部离婚案件的4.9%。
参与调查的法官解释说,案件涉及的家庭暴力主要是“身体暴力”,表现为经常殴打、脚踢,同时还表现为“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对方痛苦。除此之外,还有涉及“冷暴力”性质的案件,比如故意不回家、经济制裁、不履行同居义务等。
原因:
受害妇女举证不力
调查人员表示,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最大的困难还在于证据的获取。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和隐蔽性,如若不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或者恶劣的影响,并不易被周围人知晓。加上女方畏惧施暴方,忍气吞声,不敢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反映,更不会收集相关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时,女方依法负有举证责任,女方无法向法院提供确凿的证据支持其主张,举证不力,在法律上势必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建议:
加强对妇女权益保护
调查人员建议,可以制定全省法院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指导意见,根据省内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制定不同的精神损害赔偿参考标准,作为省内各级法院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指南,统一裁判标准。
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取证难问题,调查人员建议上级法院推行设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弱势群体利益。另外,可以借鉴国外的民事保护令制度,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民事保护令制度,保护家庭暴力中的受害人。
■个案
王女士是河北邯郸人,她在东莞厚街一家鞋厂做工。结婚4年,今年以来,她的老公脾气变得越来越暴躁,“有时控制不住打我。”王女士说。
2月26日,她跟老公在一家小餐馆吃饭的时候,因为一件小事吵了几句,老公又扇了她几个耳光,当时脸都肿了。王女士已经下定决心要离婚,“但是法院告诉我要有明确的证据才能打赢。”王女士说。
摘要: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
家庭暴力,顾名思义,是发生在家庭中的、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收养关系人之间的一种暴力行为,这种暴力一般是对身体的摧残、折
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制度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事件,因家庭暴力导致
湖州知名律师支招:婚姻家庭纠纷中如何应对家庭暴力?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特别是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编辑同志: 半年前,我因忍受不了丈夫的家庭暴力,与丈夫协议离了婚。那时候,只盼着早点脱离苦海,根本不敢提赔偿的事儿。如
(一)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未发生矛盾时一般对此没有戒...
上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妇女人权意识的觉醒。对妇女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逐步为国际社会所关注。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以暴力的行为,如身体强壮在经济上占优势的一方以殴打、捆绑、禁闭、体罚等强制手
家暴离婚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的分配是: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因家暴离婚时无过错方应该会多分一些财产;无过错...
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之下,国家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给予了多方的救济渠道,几乎从很多法律当中都尽可能的能保护他们。家庭暴力的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