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
身上的淤青一片连一片,丈夫当着众多邻居的面一脚又一脚地踹在刘-芬身上……刘-芬暗无天日的生活在2008年8月6日结束了。当天,刘-芬和丈夫李-明全收到一份由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禁止李-明全殴打、威胁刘-芬”,裁定有效期为3个月。这是全国第一份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一份具有明确法律效力的“禁止令”。在收到法院的这份人身保护令之后,李-明全再没敢跟刘-芬动手,直至半个多月后两人离婚。
刑释老公打老婆打到上法院
40多岁的刘-芬10多年前嫁给了李-明全,两人都没有固定职业,经济一度相当困难。由于刘-芬一直没有生孩子,两人矛盾不断,最终选择了离婚。之后在亲戚朋友的劝解下,刘-芬又和李-明全复婚了,之后生下一个女儿,但一心想要个儿子的李-明全并不满意。
之后,脾气火暴的李-明全因为一起伤害案进了监狱。服刑结束后,李-明全丢了工作,全靠刘-芬打零工(为人擦鞋)来维持。起初的吵嘴很快发展到拳打脚踢,甚至拿木棒出来没轻没重地往刘-芬身上打。刘-芬实在熬不住了,冲出家门求救,李-明全还要追出来踹。
“每次她挨打,我们都要去调解,报警也不晓得报了好多次了。”刘-芬所在的无锡崇安区上马墩街道春辉社区居委会分管民政的副主任陈*伟提到此事依然记忆犹新。
2008年7月底,刘-芬正式向崇安区法院起诉离婚。
人身保护令和传票同时送达
“刘-芬起诉的时候并不晓得可以申请防止家暴的人身保护。”无锡崇安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周-立回忆。当时无锡崇安区法院作为全国试行最高法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9家基层法院之一,是可以通过下达民事裁定,防止家庭暴力的。在接到刘-芬的诉状时,作为主审法官的周-立仔细研究了刘-芬的情况,发现除了其个人陈述、医院病历以及受伤照片外,还有当地居委会和妇联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够充分证明家庭暴力。周-立认为,像刘-芬这种情况,已经遭丈夫打得遍体鳞伤,必须通过发放人身保护令才能确实保护她的安全。于是,周-立找到刘-芬,告诉她可向法院申请防止家暴的人身保护令。
“她当时很害怕,也很犹豫,害怕丈夫一接到人身保护令,打她会打得更惨。”周-立安慰刘-芬,法院下发人身保护令绝对有法律效力,如果李-明全收到之后还要打她,就会对他采取民事处罚措施,可以拘留、训诫。如果严重了,触犯了刑法,还会直接移送公安机关。得到这样强有力的保证,刘-芬向法院提出了人身保护令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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