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公证专业律师解答:你好,双方无法继续下去了就离婚吧,家庭暴力可作为理由。
目前关于婚姻家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行政法规小编总结如下:
精神伤害
家庭暴力
离婚律师针对下面针对这几个问题做相关解释:
1.精神伤害
精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致使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
精神损失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的非财产上的损害。如精神上的悲伤、失望、忧虑等。精神损害通常由侵犯人身权而造成,但也不排除因侵犯财产权而引起。前者如侵犯人格尊严或侵犯身体健康权引起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后者如行政机关非法拆除相对人的建筑,致使受害人气愤、痛苦。
精神损害对象范围
精神损害的对象不同于精神损害的客体。对象是损害事实指向的具体权利或法益,而客体是对象所能体现的精神利益。这等同于刑法中的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关系。有学者基于《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认为精神损害对象仅指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也即“四权说”。其他有“人格尊严说”、“全部人身权说”、“侵害精神实体说”及“精神利益损害说”等。这些观点有着共同的范围即人格权。其原因在于当时“我国民事立法所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着重点并不在于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心理、感情损失,而是着眼于对公民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保护”。世易时移,变法亦矣。随着法律对人格权
精神损害的保护日趋完备,精神损害对象范围也由精神性人格权延伸到物质性人格权,从一般性人格利益扩展到身份权,甚至扩展到特定的财产权。
这里要理清一个问题,精神损害赔偿的基础是因为侵害人格权或其他权利,还是因为侵害了人格权或其他权利致使精神利益受到损失?显然,精神损害赔偿是因精神利益受损而赔偿。而人格权和其他权利只是损害的对象。
2.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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