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针对家庭暴力立法有哪些-律界星

各国针对家庭暴力立法有哪些

来源:律界星2022-05-091321人看过
导读:国际层面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始于20世纪70年代。在联合国倡议和主办的国际性妇女活动“妇女十年”的影响下,人们首先聚焦的是针对妇女人群的暴力问题。而目前,妇女、儿童、老人仍然是各国反家暴法中的重点保护

国际层面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始于20世纪70年代。在联合国倡议和主办的国际性妇女活动“妇女十年”的影响下,人们首先聚焦的是针对妇女人群的暴力问题。而目前,妇女、儿童、老人仍然是各国反家暴法中的重点保护对象。

1979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第一次以国际公约的形式明确了,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工作、教育等领域享受平等地位的权利。该条约要求,缔约国必须采取法律措施禁止妇女权利受侵害。

1996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人权委员会通过《家庭暴力示范立法框架》,概述了家庭暴力全面立法的重要元素,进一步为家庭暴力立法提供了指导。《立法框架》认为应当“建立专门的法律来禁止在家庭和其他人际关系中对妇女施加暴力,保护此类暴力中的受害者,并阻止暴力的进一步发展”。

截至目前,有120多个国家制定颁布反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其中有80多个国家对家庭暴力进行专门立法,或者以反家暴法命名法规。

其中,除美国、南非、秘鲁、马来西亚等少数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成为防治家庭暴力立法的先行者外,其余国家都是在近10年内完成了立法或立法草案。在亚洲,除西亚一些国家外,东亚、南亚、东南亚、中亚和北亚地区的国家大都设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

据了解,美国的一些院校的法学院设立“法律诊所”,免费代理贫困妇女儿童进行上诉,许多反家庭暴力组织也可帮助受虐妇女,妇女面对家庭暴力还可到法院申请“民事保护令”。

英国政府设立了“家庭暴力注册簿”,将虐待妻子的人统统记录在案,以帮助警方掌握其家庭暴力犯罪的情况,并帮助新结识的伴侣知晓对方过去的劣迹。

挪威通过一系列法律改革确立了对家庭暴力的无条件司法干预原则,即便受暴妇女撤销了先前的指控,警察和公诉机关也可以向施暴者提起诉讼。

加拿大防治家庭暴力强调以预防为主,医生、教师、社会工作者、精神病专家等都有对家庭虐待现象进行报告的义务,并设立避难所给急于摆脱暴力环境的人士。许多省份都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和“紧急状况下搜索保护令”,如果妇女受到暴力威胁,可以随时打电话向警察求救,在没有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警察也可以破门而入并把丈夫带走,直到警方认为解除暴力威胁为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快速咨询律师

热门文章

备案号:鲁ICP备18000229号-33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22-2026 律界星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