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结婚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不用。和军人结婚的女方,部队要进行政审,当然有些部队并不是那么严格,一般就是保卫部门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工作单位,发一个调查函,对方盖章即可。但如果女方政审无法过关,当然就不能给开结婚证明了。
二、无犯罪证明的新规定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情况。其中,违法犯罪记录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然而,对于出境、移民的居民来说,很多国家规定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进行公证。
对此,北京市派出所户籍管理人员称,出国、移民人员仍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但此证明开具的对象是公证处,并不违反“不予个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新要求。
军人结婚的时候可以要严苛的按照部队的相关规定来提供相关的资料,如果部队要求无犯罪记录证明就需要提供给部队。关于军人结婚另一半结婚对象的条件是什么,或是军队是否审核另一半资料的内容,应该找律界星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下。
军婚是指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由于军人的特殊身份,其婚姻受到了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对军人婚姻实行特殊保护并不违背婚姻自由的
军婚相关规定 一、军人一方出现“第三者”,配偶可否提出离婚? 《婚姻法》规定,军人配偶提出离婚要经过军人同意,但
军队稳定关系国计民生,因此,不仅对于军婚做特别保护,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而且在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军人也有特别的规定
第二种情况是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
一、现役军人离婚,应征得所在部队政治机关的同意。 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
军人离婚程序: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
对军人离婚案件程序上的与普通的民诉式案件是一样的,但其中也存在着许多特别之处: 1、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
第二种情况是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
人离婚案件的起诉。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