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军嫂和军人离婚,在选择离婚的问题上受诸多的限制。一般来说,军嫂与军人离婚,必须经得军人的同意,除非一方有重大过错。并且军嫂在选择起诉离婚的法院时也很复杂,一般得分清军人的性质,他方是文职军人还是非文职军人!身份不一,离婚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也不同!
一、对军人离婚有特别规定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个重大过错具体指的是:(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一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
二、军嫂在哪里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第1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所以,如果你爱人是非文职军人,就在你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是文职军人,就在你爱人住所地法院起诉。
军人离婚程序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主要有以下情形:1、重
(一)现役军人的范围。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军官、武警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和有军籍
怎样认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而不需要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关键。 《
双军人离婚: 《婚姻法》对军人离婚作出特别规定的,主要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限定为非现役军人)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形。
我们夫妻双方都是军人。但是我们只登记结婚半年多,还没举行婚礼的时候,我就病了,是双侧股骨头坏死。在结婚前我有原发病,免疫
夫妻一方是军人怎样才能离婚 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以外,必须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才能离婚。具体程序和正常离婚差不多,特殊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
一、目前军人离婚案件法院管辖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方军人所在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 2.非
1.对现役军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