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离婚的特殊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个重大过错具体指的是:(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一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
二、军嫂在哪里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第1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所以,如果你爱人是非文职军人,就在你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是文职军人,就在你爱人住所地法院起诉。
军人离婚到哪个法院起诉 对于军人的离婚,我国《婚姻法》有特殊的规定,一般的诉讼离婚案件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如《
与军婚有关的条例有哪些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应该如何处理 可以起诉解决。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
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解读 (1)关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
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谁来管辖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不能简单的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
军人离婚需要的条件规定 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军婚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如果军人离婚,他的财产会按照怎么的分配原则分割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是否一定要征得军人同意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