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离婚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相应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4、关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5、调解无效,并符合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调解”是“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是必须程序。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军人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1、婚前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获得财产应当均等分割;
3、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4、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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