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国法律对离婚条件和离婚方式规定的差异,这就必然引起或产生法律冲突。因为离婚的形式主要涉及程序问题,对离婚的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都规定适用法院地法;而对离婚的实质要件的法律选择,各国通常采取以下冲突规则:
(一)依据法院地法
(二)依据当事人本国法
(三)重叠适用法院地法和当事人本国法
(四)适用利于离婚的法律
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规定主要集中于《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
(一)根据以上法律,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规则是:
国家间的外交实践,表现为条约、宣言及各种外交文书;
特殊情况下,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也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从这些规定看出,我国法律尽量保护我国国民就离婚提起诉讼的权利,方便当事人离婚诉讼,同时为避免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也有一定的预防作用。
(二)我国对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规定比较简单,只在《民法通则》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的法律。因此,如果法院地在中国,就应该适用中国法,如果法院地在外国,就适用外国法律。但是,如果法院地与当事人没有直接联系,其判决往往会产生承认和执行上的困难。因此,涉外离婚主要还是适用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根据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就涉外离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归纳如下: 第一,夫妻双方均为中国人,一方在国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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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公证办理的程序 (一)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
结婚是男女双方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由此引起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及亲属关系的变更,产生一系列的社会后果。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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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一、涉外结婚的条件如何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涉外结婚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年龄要求。申请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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