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女孩才23岁,在上海偶遇了一个来中国旅游的外国小伙,一见钟情,三天后双方决定结婚。外国小伙在中国旅游期间和上海女孩办理了结婚手续,并承诺回国后尽快办理女孩的出国签证。但是外国小伙一走,就像“断了线的风筝”,女孩说,她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只和他成功接通两次电话,总共不超过五分钟。她想离婚,但是现在才发现涉外婚姻“结婚容易,离婚难”。
【涉外离婚案件法律解读】
第一、涉外离婚增多的原因:
涉外离婚案件呈现上升势头,原因大致有以下:
1、夫妻双方长期两地分居,缺乏有效的联系与沟通,导致夫妻感情淡漠或产生了“婚外恋”,致使夫妻感情破裂。
2、缔结婚姻的基础不是感情,而是功利和虚荣心理,“事易时移”,婚姻容易解体。
3、生活观念及习惯不同、风俗及文化差异、为人处世态度上产生分歧,以及语言障碍等,夫妻之间没有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二、管辖权和法律适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一般是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但是特殊情况下适用“被告就原告”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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