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包括2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国法院判决在国外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二是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一、我国法院判决在国外的承认与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享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二、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1、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二)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三)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四)申请理由及请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3、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承认,以裁定方式作出。作出的裁定不得上诉。
4、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告一方变更请求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的,其申请均不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6、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而其配偶居住在国内的,不论夫妻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诉讼如何立案 涉外离婚诉讼立案,主要牵涉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由于境外一方不能亲自到国内办理立案手续,需要在
涉外婚姻离婚要怎么应诉 1、一定要按照法院传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规定的法院和法庭,否则可能面临被拘传的风险。 2
关键词:涉外离婚、管辖权、离婚管辖权 涉外离婚管辖权是指一国根据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规定所确定的,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权限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宝,涉外离婚最受伤的莫过于孩子了。如果离婚时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出现了纠纷,那么有什么规定或者办法能帮到大人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同内地居民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以向内地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较非涉外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要复杂的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
一、关于诉讼程序 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
对涉外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