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设立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民法典规定了结婚的条件,比如说必须双方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度,这是必备的条件。还有禁止的条件,在一定的亲属之间是禁止的,一种是直系血亲不能结婚,还有就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还有结婚必须到民政部门去登记。民法典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如果有违反的怎么办?它就应该是无效的,不发生婚姻的效力,这就叫无效婚姻,这是绝对无效的。还有一种是可撤销婚姻。比如有的人受了胁迫,如包办婚姻,结婚以后可以要求撤销,可以要求法院或登记机关予以撤销。但是也有的男女在一开始的时候是不愿意的,后来却产生了感情,不要求撤销,就仍然是有效婚姻。因此撤销是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的。
父亲亡故,为了使继母失去继承权,子女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生父与继母之间的婚姻登记;本是重婚,为逃避法律制裁,重婚
无效婚姻能否消纪录 无效的婚姻被撤销后,婚姻登记机关是会有相应记录的,而这些记录会被长期保管,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下是
一、无效婚姻以及已被撤销的婚姻在存续期间的财产应该怎样分割呢? 1、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无效婚姻是什么 无效婚姻是指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而已经登记结婚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李某是有妇之夫,刘某则为有夫之妇,但两人自2003年4月起产生了婚外情。期间,李某曾给刘某购买了一辆价值5万余元的汽车。
案例: 日前,古浪县法院依法驳回了陈某的撤诉请求,依法判决,解除了他与女方的同居关系。 1998年4月,经他人介
王乙在外务工期间与年轻女子张某相识,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因未到法定婚龄,王乙想出一计“良策”,从家中借来哥哥王甲的身份
〖案情〗 原告汪某与被告时某于2001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9月17日原告汪某与被告时某及时某的哥哥时某某一同到彭泽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
【案情】弟弟因未达法定婚龄便持自己的相片和哥哥的身份证与女友打了结婚证。之后,当哥哥自己结婚时却不能办理结婚手续。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