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只办婚礼没登记,婚姻是否有效
【案情简介】
据安徽商报报道,原告李某与被告程某经媒人介绍相识,他俩于2007年5月1日举办婚礼后便同居生活。之后一双儿女相继出生,给这个农家小院增添了许多欢乐,也给这对年轻夫妇增加了经济负担,夫妻二人盘算着要走出去淘金。
于是,李某携家带口南下海口,夫妻俩在一家电子公司找到工作。打工期间。两人结识了来自河南省郸城县的工友卢某。卢某能说会道、善解人意,在长期的接触中,程某渐渐喜欢上了卢某,两人走到一起。2016年春节前夕,他俩乘李某去商店采购年货之机,携带孩子坐上了前往卢某老家的长途汽车,卢某回家后稍作安顿便与程某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李某发现妻子、儿女被平时视为手足的干亲家卢某拐跑,便到卢某老家找到程某和一双儿女。指责、哀求、劝解无济于事,无奈之下,李某以卢某、程某涉嫌重婚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解读】
李某与程某同居的时间是2007年5月1日以后,而事实婚姻的界定时间是1994年2月1日,在此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为“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他们虽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但两人未登记领证属非法同居,故其二人婚姻属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知识】
只办婚礼没登记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是否要维持同居关系应自己决定。如果以后想要和其他人结婚,必须终止现在的以夫妻身份同居的关系,否则可能构成重婚。如果在同居期间有共有财产,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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