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宣告无效后子女怎么办
对于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究竞属于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婚姻法对此未予明确,仅笼统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有人认为,被宜告无效的婚姻是自始无效的,因此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也有人认为,对于婚姻的无效或被撤销,子女是无辜的,父母的婚姻对错不应累及子女,因此,为了子女健康成长,保障他们的基本民事权利,参考有关国家及地区立法例,当事人所生子女应视同婚生子女。我们认为,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效力不能及于子女,子女在受胎或者出生时,其父母的婚姻关系未被宜告无效,在解释上应认为是婚生子女,如此才符合婚生子女的本意,也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
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受父母婚姻无效的影响。在婚姻被宣告无效时,有关于女的抚养归属、抚养费的负担、探望权等问题,应与婚生子女同等对待,按婚姻法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涉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做调解书。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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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处理情况: 以下案件按照事实婚姻处理,而不是无效婚姻。 王*玲诉邓*军无效婚姻的婚姻家庭纠纷案 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