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2、重婚的;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二、法院处理无效婚姻的方式、法律适用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性质属于非讼案件,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特别程序更为恰当。无效婚姻属于违法婚姻,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给予打击,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更能及时加大对无效婚姻的打击力度,更能体现国家的干预和制裁。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因此,无效婚姻案件的处理,应当一律使用判决,并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其他纠纷分别制作法律文书,且一审终审。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书已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当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诉。而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判决。 三、无效婚姻期间财产的处理 《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按共同共有的标准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从本条看《婚姻法》在处理上适用以下原则: 1、协议原则。协议是处理财产的先行程序,只有在当事人对其财产达不成协议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并且处理的财产只能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前的财产、同居中的(同居中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属于各自的收入,不能作为处理的标的。 2、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里所称的合法婚姻当事人即合法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处理重婚财产时,不能处理属于合法婚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然而在实践中,这些财产往往无法分清,处理时应本着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另外,有些重婚的一方当事人系受骗的,无过错,在宣布该重婚无效时,在财产上也应予以适当的保护。 四、子女抚养的处理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遵从和婚生子女一样处理的原则,享有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如何认定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
此外,对于未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样一种行为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解释》将之定性为“同居”不甚妥当,因为“同居”
律界星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
无效婚姻的规定 法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
在哪些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分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和特征 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
婚姻无效制度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障结婚条件和程序的执行,保护合法婚姻,预防和制裁违法婚姻。新《婚姻法》虽然规
其特点有三:一是实质上的违法性,与结婚的强行性法律要求相冲突,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二是外在表现的准夫妻性,即违法婚姻在其表
对无效婚姻概念的两种理解,影响到立法的模式。如果对无效婚姻作狭义的理解,立法往往同时规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如果作广义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