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亡故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1、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2、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
3、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
夫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也就是自动解除,在给死亡的一方注销户口时另一方就自动变更为丧偶。一方生前所欠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有义务偿还。婚后一方购置的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如利用了原夫妻共同财产购置,应当为继承人共有财产。
4、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抚养费是怎样处置的
1、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抚养义务只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间,一方死亡的孩子应当有在世的一方抚养,可以通过跟孩子的其他亲人协商的方式取得补助,但除孩子父母外的其他亲人与孩子之间均不成立抚养义务。
2、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4、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以上就是律界星小编对“妻子亡故婚姻关系如何解除”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针对妻子亡故的情况,婚姻关系会自然终止。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律界星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一、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 《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
躁狂症可以婚姻无效吗 不属于无效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由谁进行申请宣告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
一、民法典中无效婚姻是否可以离婚 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无效的婚姻是不需要离婚的。
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
用假怀孕骗婚怎么处理 如果女方以自己怀孕有借口要求男方与自己结婚的,如果男方被迫结婚的,由于不是本人自愿结婚的,该婚姻
1.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适用什么程序? 答: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
一、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什么 1、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其中以重婚为由申请
[案情] 原告陈某,男,生于1985年4月28日。 被告刘某,女,生于1980年3月23日。 原告陈某与被告刘
一、可撤销的婚姻的范围包括哪些 1、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因胁迫、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而登记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且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