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撤销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没有撤销的说法,主张无效婚姻只能经过法院依诉讼程序办理。现实中,因为婚姻不满足法定要件而成立无效婚姻的情况比较多,此时相关利害关系人是可以申请无效婚姻的。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虽然两个人的婚姻关系不成立,但是如果在这段时间,不合法的同居期间内两个人生下了孩子,也是不能够说明这段婚姻是有效的。那这个孩子就算是非婚生子女,即便如此法律也会保护这个孩子的合法权益,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还是有的,相应的抚养义务和其他的人身权利是必须的,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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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
无效婚姻的规定 法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
什么是无效婚姻 民法典增设了原民法典没有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所谓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
2、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是关于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的规定。自
无效婚姻的范围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重婚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
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第10条列举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第11条规定了可撤销婚姻的一种情形。这五种情形未能涵盖所有欠缺结婚要件的违法
此外,对于未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样一种行为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解释》将之定性为“同居”不甚妥当,因为“同居”
婚姻法中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