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妻子章某结婚25年。2007年,王某向法院提出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不和。后因证据不足,经判决不准二人离婚。判决后,王某与章某一直处于分居状态。2009年3月,王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章某离婚。
“他在外面有其他女人,跟我离了,然后跟她结婚。”一审开庭时,章某不同意离婚,并反告丈夫涉嫌重婚罪。法院经审理查明,章某所说属实,王某确实与另一女子以夫妻名义生活。
2009年11月19日,垫江县法院以王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一审宣判后,章某不服,向市三中院提起上诉。市三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二审判决结果,市三中院承办法官称,王某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其与章某之间的夫妻感情。王某的重婚行为对导致夫妻感情最终破裂并离婚,存在重大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章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
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③对于事实上形成的婚姻关系法律采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重婚案件虽不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如果检察机关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案情】谢某与刘某于1983年结婚,当时去人民公社办结婚证,因客观原因人民公社未发结婚证给谢某、刘某,婚后二人一起生活并
【案情】谢某与刘某于1983年结婚,当时去人民公社办结婚证,因客观原因人民公社未发结婚证给谢某、刘某,婚后二人一起生活并
案情:王某柱与其妻子于1999年8月1日经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2001年4月王某柱认识了在夏邑某宾馆当服务员的孙某
重婚罪与强奸罪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是:(1)客体要件不同。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而强奸罪侵犯的
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除婚姻当事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外,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重婚罪的特征: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体为
民法典对于重婚的处理民法典给人的感觉是弱惩罚法,有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民法典,但对其浑不在意。因此对于民法典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