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5岁的贵州籍女子竟然在浙江、安徽和上海各有一个丈夫,和后两个丈夫还拥有合法的结婚证。昨天,徐汇法院对这起罕见的重婚案件当庭作出判决:判处王*丽有期徒刑1年。
今年35岁的王*丽来自贵州省遵义市。她的第一次“婚姻”是在她16岁的时候,和“丈夫”同居了不到一年就因“过得不幸福”离家出走。1995年,王*丽化名张-利与安徽淮南市一农民登记结婚,并生育了两个女儿。5年后,王*丽再次不辞而别。2004年,王*丽认识了本市的刘先生。同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
据刘先生说,他平时对王*丽很好,但是王*丽经常玩“失踪”,第一次就偷拿了家里的6000元跑回老家去了。2006年,王*丽干脆不辞而别。刘先生多方打探,结果大吃一惊:这个女人登记时用的身份证居然是假的,其前两次的婚史也一并曝光。
法庭上,王*丽泣不成声。对于重婚行为,她痛哭流涕地辩解自己不懂法,并称前两次是出来找工作时被人拐卖的。但对于拐卖的说法,王*丽没能提供证据。
公诉人认为,不管是否存在被卖一说,王某与安徽丈夫正式登记结婚,且以夫妻状态公开生活,该婚姻受到法律保护。因此,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已构成重婚罪。
[案情介绍] 罗*田(男)与刘*芬(女)两人青梅竹马,互相爱慕。1993年12月,二人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案例一: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与杨某的离婚诉讼。审理过程中,刘某收集到杨某与陈某重婚的证据,遂又向法院提起了刑
一、重婚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1、重婚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
重婚罪的特征: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体为
丈夫在外与人同居的行为算不算重婚 如果在外同居并且以夫妻身份对外相称就构成重婚。 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
重婚罪的证据调取因重婚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哪些行为会构成重婚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重婚罪实行的是以自诉为主、公诉为辅的追诉机制,而实践中主要是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作为公诉案件追
报载,广东省正在考虑将“非法同居”刑事化。根据目前的法律,已有配偶而与其他人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同居,并以夫妻名
重婚,不但严重违反社会道德,更是一种犯罪行为。重婚结成的婚姻必然是无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