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已经结婚生子的张*芳和她现在的“丈夫”王-起因犯重婚罪被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芳于1995年与爪营乡村民李*安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05年初,李*安外出打工。同年8月,张*芳因与婆婆不和回了娘家。后张*芳与四明一村的王-起相识,便萌生了和他一起生活的想法。王-起虽然知道张*芳已结婚,但还是以夫妻名义和她生活在一起。2006年7月,两人生育一女。张*芳的行为引起丈夫和婆婆的愤怒,他们诉之法院要求追究张*芳、王-起的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张*芳在其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王-起明知张*芳有配偶而与之生活,并生育一女,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案情简介] 自诉人黄某与被告人罗某于1992年在重庆民政学校学习时相识并恋爱。1994年毕业后,黄某分配在重庆石桥铺
王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4年10月1日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随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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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后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案情简介]王女士与刘先生于1997年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重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此外,根据最高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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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籍浙江的常某,加入外国国籍后,先后与两名中国女子结婚。谁承想两名妻子在聊开心网时,突然发现对方的丈夫就是自己的丈夫。目
重婚破坏的是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我国对重婚案件实行的是自诉与公诉并行的诉讼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
重婚,不但严重违反社会道德,更是一种犯罪行为。重婚结成的婚姻必然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 (一